衡枣大修永州段(K936+000-K972+062)碎石材料采购公告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衡枣大修永州段(K936+000-K972+062)碎石材料采购公告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2020年度衡枣大修永州段(K936+000-K972+062)碎石材料进行询价采购。现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询价。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衡枣大修永州段(K936+000-K972+062)碎石材料采购。
2、采购编号:BT-JZ-50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项) |
预算 (万元) |
基本要求 |
1 |
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度衡枣大修永州段(K936+000-K972+062)碎石材料采购 |
1 |
245.4 |
1、 采购材料主要用于中分带砼护栏改造、以及中分带水沟改造、旧水泥路面换板压浆等项目。现需采购碎石及未筛分碎石(石灰岩),质量及规格需符合国标及本工程设计要求。 2、本次预计需采购材料:1、碎石5-10mm:3100吨;2、碎石9.5-19mm:22000吨;3、碎石19-26.5mm:6200吨;4、未筛分碎石3-31.5mm:5200吨。 3、预计采购成果:根据本专项工程实际情况,拟将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包。 |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报价应包括材料原价、税费、运杂费、运输损耗及采保费、相关服务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一般风险和合理利润等。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询价。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6)未被列入采购人的供应商“黑名单”。
(7)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营业执照具备碎石销售范围。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请派人于 2020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工作日,北京时间))持下述资料至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9楼908房经营管理部获取询价文件:(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②报名单位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报名单位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至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9楼908房经营管理部交采购人签收。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采购人:湖南高速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马兰山公寓综合楼9楼910房
邮 编:410003
电 话:0731-84716225
传 真:0731-89912260
联 系 人: 葛女士
2020年 10 月22日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评审小组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询价程序
1.询价程序:文件审查、澄清,提出成交供应商。
1.1评审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
2.澄清
2.1 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3.推荐成交供应商
3.1评审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最多3名成交候选人,不足3名候选人时按有效报价排名,并编写评审报告。价格一致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5.询价终止
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重新评审
6.1采购人发现评审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保密及串通行为
7.1 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7.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评审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8.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